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国税发[1994]第57号

1994年3月15日

  现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以来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据了解,目前仍有部分地区税务机关未将新的纳税人登记号发给纳税人,这些地区的增值税纳税人在开具或索取专用发票时仍需使用旧的纳税人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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