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第六条中的“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同时附送本次原油、天然气的销售价格、销售费用、销售去向等明细资料。”已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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