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该法规已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第155号

1994年7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鼓励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现对民政福利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民政福利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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