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

  2012年7月9日

  现将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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