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第179号

1994年8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地反映,目前实行承包(租)经营的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相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须作出具体规定。经我们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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