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2004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5号),此文件已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4]第213号

1994年9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对来华承包海洋和陆上对外合作油田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服务(以下简称承包石油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外国企业及个人(以下简称承包商)的税务管理,保证国家税法的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承包商有关纳税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包商在中国陆上及海域承包石油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中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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