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第92号

2000年9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3号)下发以后、许多地方询问对校办企业为本校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免税政策如何执行,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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