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命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命令
[律商网注]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命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

2000年4月5日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于2000年2月1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4月10日起施行。

  局    长  郑筱萸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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