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已废止***)

国税发[1995]162号

1995年8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一时期,各地不断提出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总局予以明确。现根据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工作会议的讨论意见,就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等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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