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律商网注]
根据《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8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民政部、公安部令第20号

2000年1月19日

  现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部长 多吉才让、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第25号),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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