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1999年3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此文件已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国税发[1995]第196号

1995年10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订、健全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完善税制,规范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要在组织、机构、管理、培训、宣传等方面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培训工作应当分税务部门和纳税单位两部分进行,对一般纳税人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在1995年年底前对纳税单位的财会人员全部培训一次。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中涉及到的有关表格的印制,发放等工作,由各地负责实施。

三、本通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1995年10月27日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三个附表:

  附表1: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附表2: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

  附表3: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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