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国税发[1995]231号

1995年12月19日

辽宁、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一些省、市为了吸引外资银行进入本地区,竞相攀比特区的税收政策,自行变通征税方法,对外资银行减征、缓征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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