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此文件中第十一条规定已被废止。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此文件中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已被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27号

1996年7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税收征管,我局制定了《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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