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试行退(免)税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试行退(免)税办法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试行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国税发[1996]182号

1996年10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积极鼓励和支持免税店经营国产品,促进我国商品出口,提高我国商品的知名度,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对免税店经营国产品试行退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品试行退税政策,供应对象为办完手续的出境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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