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1996]197号

1996年10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工作,规范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我们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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