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7号

2012年10月24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2年9月12日国务院第2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条例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本条例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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