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国税发[1996]第203号

1996年11月12日

  关于被雇主辞退或自行辞职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各地屡有询问。经研究,现明确中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条第七款所说的“退职费”是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的办法》(国发[1978]10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