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此文件执行至1997年12月31日。 现已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1996、1997年度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61号
1996年4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1号)到1995年底执行期限已满,经研究,现对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及其他电力企业征收1996、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及其他电力企业,除本文重新规定及另有规定者外,仍继续按国税发[1994]2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5]143号)的规定执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1996、1997年度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61号
1996年4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1号)到1995年底执行期限已满,经研究,现对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及其他电力企业征收1996、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及其他电力企业,除本文重新规定及另有规定者外,仍继续按国税发[1994]2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5]143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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