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国税发[1997]39号

1997年3月20日  

《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5号)已于1997年2月21日下发各地。为贯彻落实好这一文件,现就有关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下同)的营业税减按5%税率征收,仍由原税务征收机关负责征收,其具体征收管理及营业税先征后返还的办法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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