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4]1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7]99号

1997年6月18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总局。  

  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以下简称减免税)管理,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更好地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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