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国税函发[1996]第165号

1996年4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1996]46号)的规定,为实现征管计算机网络信息共享和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在换发税务登记证过程中,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将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  9位码,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域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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