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银行、联合国直接派遣来华工作的专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银行、联合国直接派遣来华工作的专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银行、联合国直接派遣来华工作的专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第417号

1996年7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020号)第二条第(九)中第一、二项规定,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或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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