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已废止***)

国税函[1997]180号

1997年4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1994年实施新的营业税制后,已恢复了对高速公路通行费、过路费、过桥费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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