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7]372号

1997年6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来许多地区询问,外国银行贷款给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外资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利息所得,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的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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