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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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17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0号

2013年3月1日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2月17日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2月26日第2次行长办公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2月21日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行 长:周小川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局 长:易 纲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的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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