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2013年2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加强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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