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4]16号),国家税务总局已取消对外籍个人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请同时参考《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第20号

1994年5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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