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1999]第739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

国税发[1998]第66号

1998年5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各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计算确定其增值税偷税额以及如何补税、罚款的认识和做法不一,现统一明确如下:

  一、关于偷税数额的确定  
  (一)、由于现行增值税制采取购进扣税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有偷税行为,其不报、少报的销项税额或多报的进项税额,即是其不缴或少缴的应纳增值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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