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2),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外字[1996]215号

1996年6月6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提高境外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投资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行境外投资的机构、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单位)。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投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统称境外企业)和购买股票等投资行为。

  第三条 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财政部统一制定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负责对本级境外投资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主管财政机关对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
  (二)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考核监督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三)审批投资单位境外投资经营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①
  (四)负责确定境外投资收益的分配并收缴应上交财政的投资收益;
  (五)检查监督投资单位境外投资的财务活动;
  (六)办理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境外投资的其他事项。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