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税[2009]17号),此文件中的第四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二)项、第八条、第十一条已被废止。
根据《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财税[2009]61号),此文件中的第四条第二项、第十一条已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4]第26号

1994年5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新税制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增值税、营业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集邮商品征税问题
  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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