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3]86号

2013年3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将本地区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于每年3月31日或9月3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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