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登录
记住密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律商联讯
《服务条款》
和
《隐私政策》
忘记密码
|
修改密码
|
服务条款
试用帐号申请
<<返回首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购买
(***1999年11月19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财法字[1999]57号)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财税字[1994]第38号
1994年6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卷烟税负有所上升,而目前卷烟生产企业仍比较困难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甲类卷烟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