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国税发[1998]第86号

1998年6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据各地反映,不少工效挂钩企业提取的工资额和实际发放的工资额不一致,提取数大于实际发放数,有的差额较大,并将差额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或转入福利费、统筹费、保险费及安排接待费用等,对此种情况,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是按提取的工资额扣除,还是按实际发放数扣除,要求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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