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营销员代理业务取得的劳务费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营销员代理业务取得的劳务费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营销员代理业务取得的劳务费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8]82号

1998年8月4日

  近接部分单位来电反映,关于对保险公司营销员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业务从保险公司取得的劳务费或佣金、奖励以及期货经纪公司支付给期货中介人的佣金是否该征收营业税的问题,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