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①根据2000年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此款已被修订为:老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对其“免、抵”的税款,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8]2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2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调库处理。***)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89号  

1999年10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现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问题  
  自1999年11月1日起,老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由原出口免税办法改为出口退税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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