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1998]第425号

1998年10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保密局、外经贸委(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司、保密办、国际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保密局、外经贸委:

  为加强对国家秘密技术出口的管理,现将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的《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

附件

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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