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律商网注]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4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

2011年7月21日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 长 郑国光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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