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税(2009]18号),此文件的第一条第二款已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第95号

1994年12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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