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3年1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第16号),此文件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4]第104号

1994年1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79年以来,国家对用流转税款归还外汇贷款问题曾作出一系列政策规定,这些政策规定对于鼓励企业利用外资,扩大产品出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种以税还贷的办法不符合新税制的原则要求,为了规范新税制,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原执行的以产品税、增值税归还外汇贷款的政策重新规定如下:

  一、对1995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的外汇贷款项目不再执行以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归还外汇贷款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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