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所属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所属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所属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第132号

1995年7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所属不独立核算的单位,向该纳税人或者该纳税人所属其他不独立核算的单位提供应税劳务,并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应当缴纳营业税。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