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2]13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5]100号

2005年9月21日

各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证券分析师的自律意识,引导证券分析师规范执业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对2000年7月发布的《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经2005年8月23日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原《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2000年)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证券分析师的职业道德水准,规范证券分析师的执业行为,树立证券分析师的良好职业形象和行业声誉,提高证券分析专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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