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此文件第五条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479号

2006年5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