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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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第16号

2006年6月28日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中央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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