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1号

2006年7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

  为适应铁路体制改革和铁路网建设的发展变化,有利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现就铁路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纳税人
  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运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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