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5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0号

2006年8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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