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此文件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84号)第43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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