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30号

2006年11月15日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现将天津滨海新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并经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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