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4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53号

2006年12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继续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宣传文化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 HD-DVD ROM和BD ROM等)、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 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 BD-R等)、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 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0等)、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 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等)和各种存储芯片。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实行以下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以下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
  上述各级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报一刊以内。
  2.科技图书、科技报纸、科技期刊、科技音像制品和技术标准出版物。
  3.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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