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号

2007年1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青藏铁路运营,减轻青藏铁路公司的经营压力,根据2001年第105次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纪要及《国务院关于组建青藏铁路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66号)的精神,现就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付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本条所称的“运输收入”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第一条明确的各项运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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