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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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7]第52号

2007年3月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0日起施行。

  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国家和行业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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